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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Q

    家中如有剩餘不用或過期的藥品,民眾應如何處理?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06-01-09 11:01 承辦單位:梓官區衛生所

    家中如有剩餘不用或過期的一般藥品(抗癌藥物除外),應遵循「丟垃圾桶,不要丟馬桶」原則,與家庭垃圾共同包裝,隨一般垃圾清除方式處理。如為抗癌藥物,則可拿至原醫療院所進行回收處理。液體廢棄藥品,如糖漿、藥水,則需將液體倒入塑膠袋(袋內放入一些可吸附藥水物材協助吸收液體)隨一般垃圾清除方式處理,並將空瓶交由垃圾車回收。

    類別:藥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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